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估算投资:以各个点最终的投资控制为准。
2.5监理服务期:叁年(在合作服务期内,一旦接到招标人委托后按具体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委托单位的监理服务内容)。
2.6招标范围:红河学院零星项目全过程监理,主要是质量、工期、投资的控制,并结合具体实施的工程,一事一议一合同。
2.7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进行磋商。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要求磋商申请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整改、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注册企业可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4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到的上述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磋商资格。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1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领取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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