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和钢厂内物料装卸搬运服务项目新能源装运设备主机部件 招标人为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装运设备主机部件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矿山装备事业部承接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内物料装卸搬运服务,根据该项目履约要求,采购新能源装运设备,用于满足钢厂生产所需。 2.2项目地点:新疆和静县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
3.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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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1 钢厂装卸服务用新能源设备主机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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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主要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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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电动装载机 |
8台套 |
5吨级电动装载机,电量不低于282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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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电动装载机改叉装车 |
2台套 |
5吨级电动装载机改叉装车,电量不低于282kW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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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kW充电桩 |
5台 |
充电功率24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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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2 钢厂搬运服务用新能源设备主机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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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主要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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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电动自卸车 |
3台套 |
60吨级8*4电动自卸车,电量不低于282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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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电动自卸车 |
2台套 |
40吨级6*4电动自卸车,电量不低于282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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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kW充电桩 |
2台 |
充电功率240kW |
3.2交货地点:新疆和静县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3交货期:暂定3月20日交货地点全部交货。
3.4标书费: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3.5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3.6评标方式: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有效注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格真实性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
4.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等查询结果。如有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的单位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5业绩要求:提供不低于三项与本项目产品使用相近场景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5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同时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经外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6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制造要求,材料、焊缝、尺寸精度公差、油漆外观、工作参数等满足行业标准和设计相关要求。出厂前做整机调试并验收合格,满足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对车辆型式试验要求。
4.7产品要求:整机出厂合格,运输时做好清单、包装并配合运输公司做好货物清点交接,负责招标方驾驶员培训及设备售后服务以及本项目前期现场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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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履约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保质保量按时提供采购所需设备,成熟安装技术,完善 的售后服务保障,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4.9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由 评标专家 负责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于2025 年01 月18 前下载电 子版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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