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卫国院区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2、服务期:两年
3、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准入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提供所供应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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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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