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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南亚国际陆港物流园珍泉路延长线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昆明南亚国际陆港物流园珍泉路延长线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1.2 项目编号:YNYJ-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本次审计服务费约为 30.81 万元(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1.5 最高限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根据 2012 年云南省会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云价收费﹝2012﹞4 号)文件计算,工程结算审计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O12]66 号)文件计算,收费下浮比例不低于 55%。

1.6 采购需求:昆明南亚国际陆港物流园珍泉路延长线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服务。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聘请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审计服务所有工作完成为止。阶段工作完成时限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质量要求: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现行规定及标准,按照昆明市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对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1.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1 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申请无效。

1.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2023 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依法免税、新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企业情况说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拟派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资格;拟派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工程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分支机构和总公司或总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1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30 至 12:00,下午 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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