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Z(请登录)
1.2项目名称: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37.76万元
1.5最高限价:137.76万元
1.6采购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常熟市、姜堰区、海安市、泗阳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下水资源数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质量调查、地下水年度变化调查、数据库建设、综合评价等工作,并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8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要求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作的供应商须满足此项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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