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途电信传输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三期工程-综合通讯管道迁改工程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提供预算审核及结算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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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预算金额590.88万元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 2 个标包,分别为:
标包号 | 分包内容 | 分包最高限价 |
1 | 预算审核 | 以送审的工程费用为收费基数,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结合响应折扣率(非OFF)进行结算。 |
2 | 结算审核 | 以结算审核后的工程费用为收费基数,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结响应折扣率(非OFF)进行结算。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即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上述2个标包的任意1-2个进行报名及参与响应,但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成交其中一个标包。如某一供应商同时在多个标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成交多个标包的,则按照供应商自愿选择的优先顺序确定成交标包。供应商未选择标包顺序的,则优先成交排序靠前的一个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率(非OFF),供应商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为依据报折扣率,最高响应折扣率(非OFF)为100%,供应商响应折扣率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服务地点: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
1.6付款方式:
标包1:预算审核服务完成(招标控制价审核通过)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
标包2:结算审核服务完成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
1.7技术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1.8成交人数量:每标包1名,成交份额1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1、2相同)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0日18:30至2025年1月15日1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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