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名称:川发龙蟒中期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招标范围:川发龙蟒中期债券主承销商选聘,共分两个包件,包件1为: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该包件拟选聘1家主承销商;包件2为:银行类机构主承销商,该包件拟选聘6家主承销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包件1、包件2)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但以下情况除外: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无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10.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债券承销业绩】。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包件1)
1.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包件2)
1.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11日09:00至2025年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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