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税务部门催报催缴仍有###县本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你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欠款项,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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