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方式 计量验收,经现场负责人和物资部共同签认。二、付款方式经甲方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按月进行结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60%结算款;剩余30%结算款6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6个月后付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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