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沅发改核[2021]33号文件,项目业主为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总规模为150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度约15.85km,项目总投资为921.5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EPC);
1.2.2建设地点: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1.2.3项目基本情况: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总规模为150m3d,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长度约15.85km。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最高限额为921.58万元。
1.3工期要求:18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令第80号及相关保修承诺执行。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及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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