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2月7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等附件):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函、授权委托**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3、证据材料;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