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1(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470,000.00 | 4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合同包2(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垃圾处理服务 | 麟游县生活垃圾处置服务 | 1(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430,000.00 | 4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与合同包1(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2024年0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2024年0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书面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10)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麟游县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2024年0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2024年01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9)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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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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