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长庆分公司2025-2026年放射性同位素制剂运输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2025-2026年生产需要,为项目部的同位素制剂提供放射性运输车进行配属服务,以保障分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2.2招标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预计需外雇放射性运输车4辆、本项目为1个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服务于中油测井司长庆分公司所属区域。该项目每年预估金额为150万元(不含税价),两年合计300万元(不含税价)。
2.3服务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如遇中油测井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相关政策执行。
2.4服务地点:服务于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所属长庆油田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二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二类。项目服务区域以外投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当地市级交通、公安、应急部门的放射性危险品运输备案许可,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类似项目(放射性运输)运输服务的业绩。
3.4人员要求:投标人至少配备有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1人,并且为企业自有员工(附2024年1月至6月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均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满足技术要求中标记*号的关键性条款要求。
3.9承诺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4日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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