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豫信用增进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2.2 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3 项目分包:本项目共一个包;
2.4招标内容:招标人公开招标3家主承销商,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开展项目评级、产品设计、材料准备、发行定价、销售、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一般主承销商且具备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格(认定标准参照“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施行有关事宜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关于认定投标人具备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能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具有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投标人应是有资格运营银行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股份合作制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是河南省分行、郑州分行或总行。在河南省有分支机构的,应由河南省区域内一级分行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冻结、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及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3近三年无银行间产品承销业务的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银行间产品承销资格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4.2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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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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