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晖路东段路灯箱变维修、电缆恢复项目已批准立项,项目招标方为镇江市高校园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现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长晖路东段
2.1.2招标控制价:255222.92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对长晖路东段缺失的路灯电缆进行恢复、维修箱式变电站、路灯恢复使用功能,质保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5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长晖路东段路灯箱变维修、电缆恢复项目已批准立项,项目招标方为镇江市高校园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现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长晖路东段
2.1.2招标控制价:255222.92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对长晖路东段缺失的路灯电缆进行恢复、维修箱式变电站、路灯恢复使用功能,质保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5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4年1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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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长晖路东段路灯箱变维修、电缆恢复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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