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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食品区管委会2025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新食品区管委会2025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通勤车租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采购预算:90万元(包含车辆使用费、税费、油费、过桥费和司机等所有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履约地点: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理委员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 ;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省际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证,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投标人近5年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出具承诺书),对于成立不足五年的投标人,承诺时间为成立之日起至今;

(4)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信誉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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