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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潢川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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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潢财 |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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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2)采购内容:潢川县人民医院拟采购泌尿科、呼吸内科及病理科专业医疗设备一批,采购货物均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全过程服务;详细采购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质保期:一年(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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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供应商为生厂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产品是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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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01月10日 至 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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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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