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气电集团滨州管道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含司机)
工程项目名称:气电集团滨州管道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含司机)
项目概况:2辆全新别克GL8商务车(上汽通用别克2023款陆上公务舱、舒适性)的车辆租赁及司机服务。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发布媒介:(请登录)
标段信息
1. 气电集团滨州管道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含司机) 标段
标段(包)编号:CGP-24-C
发标日期:2025年01月09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总租赁期限36个月,合同采用1+1+1年模式。合同于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如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依次类推,但整个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即1+1+1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3.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2019 年 1月1 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辆已完成的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有效期不小于1年。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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