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组一)
2.项目编号:ZC********
3.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
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
4.采购需求:
(1)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
数量(台)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心电监护仪1
2
符合国家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
(3)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文件中的其中一种:①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②制造厂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代理商(经销商)对供应商的授权函。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组一)
2.项目编号:ZC********
3.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
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
4.采购需求:
(1)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
数量(台)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心电监护仪1
2
符合国家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
(3)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文件中的其中一种:①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②制造厂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代理商(经销商)对供应商的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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