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标准厂房建项目1#、7#、8#、9#、10#楼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52000.00 元
最高限价:1408440.00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余购2024F001297454 | 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7#8#9#10#楼电梯采购工程 | 1 | 批 | 1452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注: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投标人如为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2)许可;投标人如为非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须满足以下(2)许可且其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以下(1)、(2)许可:(1)有效的制造资质(同时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货梯)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②曳引驱动货梯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货梯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货梯)B级(含)以上许可;(2)有效的安装资质(同时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货梯)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B级(含)以上许可;②曳引驱动货梯 新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曳引驱动货梯许可;或旧版资质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货梯)(安装)B级(含)以上许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08:00 至 2025年01月15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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