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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赣县区游泳馆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县区游泳馆EPC项目已由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赣县区发改社会字[2018]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赣州市赣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599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赣县区游泳馆EPC项目,红线面积18114 m2,主体建筑为拱形覆土绿植屋面造型,建筑高度为18m,总建筑面积为6950m2,基底面积为7100m2,市政配套建设面积11014m2。设计标准为丙级小型游泳馆,内设50M*25M标准游泳池(设置10条泳道,按恒温泳池设计,预留管道,主机暂不安装)。泳池区域设置中央空调,满足调温除湿功能。地上停车位50个,看台约440座。

2.2招标范围:从项目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含图审),业主方已提供初步设计。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主体工程(场地平整、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中央空调、标准体育工艺、市政配套(其中电力系统以市政搭火点以内含高低压配电、给水系统以市政给水并网检查井以内、排水系统以市政排污井和市政雨水井以内为本工程设计施工范围)等所含全部专业内容。以桩顶标高为分界点,桩顶以下为地下部分,桩顶以上为地上部分。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2018年10月01日开工,2019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456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可由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任意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的企业,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满足设计、施工资质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2)设计单位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单位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工程施工单位拟派的建造师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应提供社保证明)。

(5)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施工单位拟派建造师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派企业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和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其中施工员和质量员须是房建专业);

(8)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9)省外进赣投标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还应办理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等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的要求办理好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并可查询,不能在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或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以下企业投标:①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②列入“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内的企业(还在被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或银行保函[提供保函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的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投诉,投标人的异议和投诉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和《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规定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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