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 G105吉水县醪桥至青原区草坪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吉水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 : MSJX-JA……
2.3项目授权主体: 吉水县 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 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
2.5建设地点: 本项目路线起于吉水县城醪桥镇北吉水公路段醪桥养路队处,桩号为K1901+200,终点桩号为K1925+650,全长24.45公里。
2.6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项目
2.7项目概况:
(1)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线路线全长24.45公里(吉水县境内),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80km/h采取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路基宽25.5米;沥青砼路面;大桥1143.8m/4座、中桥371m/6座,总长1514.8米,涵洞113道,桥梁占路线总长的5.20%;隧道2座共长991.5m,隧道占路线总长的3.51%;服务区及养护中心 。
(2)投资规模 :估算总投资 110482.96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2663.64万元(含跨铁路立交桥投资2937万元、服务区及养护中心投资2000万)、设备及器具购置费35.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88.81万元(含建设期利息4118.72万元)、预备费9794.82万元。
(3)项目交易结构:本项目资本金22097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210万元占股10%,社会资本出资19887万元占股90%;中央车购税专项资金26895万元占总投资的24%;剩余61491万元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项目总投资以经政府方审计的决算金额为准。
2.8采购需求
(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招标范围为 G105吉水县醪桥至青原区草坪桥段改建工程项目(吉水段) 社会资本方。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 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 ,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投资协议;政府指定的吉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吉安市公路局吉水分局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合作期初定为12年,吉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项目公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对于本项目中跨铁路立交桥以及服务区、养护中心建设部分待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择施工企业,具体事宜于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2)建设工期:2年。
( 3)运营期: 10年 。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或合格以上。
3、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 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止2017年12月31日,需出具2017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 ) ,吉水县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2)申请人拥有较强的专业化建设管理团队,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应执业、职称证书以及近六个月在申请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3)业绩:申请人 近五年至少有一项国内投资建设8亿元以上规模PPP项目业绩(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且近五年内至少完成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累计 1000米及以上的隧道施工工程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为准) 。
(4)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文件。
(5)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理责令停止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解决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以及不低于2亿自有资金出资能力的证明材料(截止资格预审挂网前六个月银行存款证明等)。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审查的社会资本方即可参与打分评审,最终根据评审排名取前五名进入采购招标阶段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1月30日至 2018年12月6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9时~12时、下午14时 30分 ~ 17时 30分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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