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 GZJ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授权主体: 崇义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机构: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过埠镇柯树坳,即国道 G220崇义分水坳至过埠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与 X187平交口处,起点桩号 K0+000。然后沿 S230进行布线 ,穿过过埠镇后,利用原 S230的走廊带进行裁弯取直优化线路,然后经鱼梁村, 在 K11+110处下穿 G76厦蓉高速, 跨过横水河之后回到现状道路, 终点位于崇义县城西门(老化工厂附近),终点桩号 K13+315,路线全长 13.315km。
主要控制点:工程起点(接 G220崇义分水坳至过埠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过埠镇镇区、既有 S230(现状三级公路)道路、鱼梁村、 G76厦蓉高速、横水江、路线终点 (崇义县城西门外 )。
本项目产出为总长度为 13.315 km的一级公路,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沿线设施和交通工程等。路基宽度 24.5m/26m,沥青混凝土路面。
(七)投资预算: 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 49908.432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静态投资为 47969.3725万元,建设期利息 1939.06万元。
(八)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 10年,其中建设期 2年,运营期 8年。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合格的次日即进入运营期。
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运营期自本项目建设期结束之日的下一日起,至《 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期终止之日为止。运营期随建设期调整而调整,但合作期整体 10年保持不变。
(九)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建造-运营-移交)运作模式。崇义县政府授权崇义县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不入股),崇义县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 PPP项目合同,合作期为 10年(其中建设期 2年,运营期 8年)。合作期内,崇义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周期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道路维修养护工作,实施机构通过政府付费方式保证中标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及权益(资产完好、无抵押 /质押、无担保)移交给崇义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十)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十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只接受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2 、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 31日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2014〕 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 2019年 05月 31日至 2019年 06月 11日(工作日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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