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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养老机构、儿童之家及救助管理站能力提升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养老机构、儿童之家及救助管理站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民发改【2024】3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华慈善总会“12. 18”地震专项捐赠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东市民和县(北纬36.329451,东经102.804209)

        (2)规模:农村互助幸福院购置设备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对1号养护楼屋顶及室外墙体进行改造;第二流浪乞讨救助站购置设备;受灾乡镇集中安置点日照、幸福院购置设施设备;受灾乡镇安置区“儿童之家”购置设施设备;对古鄯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进行改造及防水维修;老旧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进行维修改造和购置设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4910001001

标段名称:民和县养老机构、儿童之家及救助管理站能力提升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755.73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50.0天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1、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甲方完成预算编制、图纸审核等相应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后续服务;包括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2、建设内容包含:(1)21个老旧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维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地坪硬化、台阶、坡道改造、屋面防水层维修、内外墙面粉刷、局部门窗更换、顶棚粉刷、照明线路改造、阳光房增设无动力风帽、购置饭桌、抽油烟机、空调等设备。(2)9个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室外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地坪硬化、新建化粪池、购置空调、健身器材、图书、电视等设备。(3)民和县古鄯镇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能力进行提升改造:民和县古鄯镇日间照料中心原有建筑物为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为735.09㎡。对民和县古鄯镇日间照料中心消防能力进行提升改造,室内消防改造面积为735.09㎡,室外新建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4)民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室外改造:对民和县社会福利中心一号养护楼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屋面檐口,改造面积为450㎡;改造外墙装饰层,改造面积为900㎡;外墙改造时破坏的台阶及散水部位修复,修复面积为88㎡。(5)受灾乡镇集中安置区日照、幸福院、儿童之家设施设备采购:对金田村、赵木川村受灾乡镇集中安置区日照、幸福院、儿童之家采购办公用品、厨房用品、家具等设施设备。(6)海东市第二流浪乞讨救助站设备采购:含办公用品、厨房用品、家具、医疗用品等设施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 (2)联合体成员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本项目中牵头单位需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总责。 (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 (7)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以及出资比例等均不得变动。 (8)联合体牵头单位负工程总体组织推进责任,应当按规定或者工程管理实际配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会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团队、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9)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同时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上共同签章。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4910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2025年01月09日 0:00 时至 2025年01月13日 24: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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