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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农场青年山安置房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社农场青年山安置房景观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89836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983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3.3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本招标(采购)文件中有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至 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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