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燃料采购项目,预估规模为150万元(含税),税率13%。
1.2 采购内容:为武汉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5个食堂(洪山路食堂、鲁巷食堂、合作路食堂、营房村食堂、宽带研发中心管理处食堂)进行燃油和液化气供应与配送,配送区域均覆盖上述5个食堂,具体以下达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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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具体内容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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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0、负10号 |
外观清冽、无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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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 |
49KG/瓶 |
外观清冽、无杂质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折扣)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 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 立于比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3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参选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请于2025年1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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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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