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经管理人审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已资不抵债,亦不存在重整或和解的情况,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案应依法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自终结破产程序后至本院决定终止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管理人仍需继续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