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海油发展-湛江、海南、涠洲岛地区近海集装箱、吊篮、气瓶架等租赁服务通用协议
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近海集装箱、载物吊篮、气瓶架、办公集装箱、洗手间集装箱、存储集装箱、垃圾箱等租赁服务,以满足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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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湛江、海南、涠洲岛地区近海集装箱、吊篮、气瓶架等租赁服务通用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5-CNCC
发标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任务大纲技术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为3年。在协议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协议执行期满1年,甲乙双方对协议条款及协议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湛江、海南、涠洲岛地区近海集装箱、 吊篮、气瓶架租赁服务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要进行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已完工的集装箱、吊篮、气瓶架、垃圾箱等其中之一的生产制造或租赁或销售服务验收业绩。(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以体现为完工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完工验收单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协议签订模式:当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 4 家时,本项目签订一主一辅协议,即以评标合格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主协议供应商,以评标合格及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作为辅协议供应商,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项目金额70%,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项目金额30%。当有效投标人少于4家时,本项目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签订主协议,执行金额应不低于项目金额7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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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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