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
(二)专业人员
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所有申报课程项目均需获得办学许可。
(二)师资要求。社会专业人员需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所教授课程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按照课程科目类别符合《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2022〕9号)、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开。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的规定,课程内容有特色。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资金要求。参与遴选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风险。
(五)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六)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一)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
(二)专业人员
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所有申报课程项目均需获得办学许可。
(二)师资要求。社会专业人员需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所教授课程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按照课程科目类别符合《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2022〕9号)、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开。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的规定,课程内容有特色。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资金要求。参与遴选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风险。
(五)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六)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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