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祝轲名下位###市洪山区团结大道 1026 号爱家国际华城二期(爱家皇家公馆) 11 栋 2 单元 3 层 1 室(不动产权证号:鄂( 2019 ###市不动产权第 ******** 号)的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标的物 评估价: ******** 元 起拍价: ******** 元, 保证金: ******** 元, 增价幅度: 1500 元 及其倍数 。 二 、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特别提示: 1. 该房产本院已查封,该房产有抵押贷款,未腾清。 2. 该房产可能存在未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情况,竞买人需到该房产所在物业自行了解,上述费用本院不承担责任。 3.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人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权属登记、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因相关政策造成无法过户,本院不承担责任。 4.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5. 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 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7. 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 被执行人已经在拍卖标的物上设立租赁权的,确需带租拍卖的,应当明确表述租赁权情况,公告租赁合同文本或公告租赁的具体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由承租人向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决不动产交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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