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厂选取(二次)
项目预算: 350000.00元。
招标需求及内容:选取2家维修厂定点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其他要求:
(一)资质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函。
1.6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1.7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取得区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资质证书;
2.2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1 月 8 日至2025年 1 月 14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500.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2 月 8 日15: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2 月 8 日1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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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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