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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2024年信号控制供电保障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2024年信号控制供电保障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2024年信号控制供电保障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002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预算:

标段一一般路口供电保障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377100.00元,不含税345235.43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180000.00元,不含税159292.03元,税率13%;服务部分197100.00元,不含税185943.40元,税率6%。

标段二重点路口供电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含安装):采购预算340000.00元,不含税300884.96元,税率13%。

标段三重点路口供电线路接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92200.00元,不含税370000.00元,税率6%。

1.6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参选报价超过分项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参选人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应答,但同一参选人最多中选的标段数为1个。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为每标段1人,份额为本标段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指定路口的供电保障服务、重点路口的供电保障设备采购及供电线路接入服务。

2.2供货期、实施时限、质保期、服务期:

标段一: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标段二:设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实施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标段三:实施时限为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30日内,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3服务地点:徐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一般路口供电保障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参选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类似供电设备供货含安装或运维服务业绩。[评审依据: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或结算单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单和对应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评审]。

3.1.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徐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徐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徐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标段二重点路口供电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含安装)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参选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类似供电设备供货含安装或运维服务业绩。[评审依据: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或结算单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单和对应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评审]。

3.1.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徐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徐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徐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标段重点路口供电线路接入服务采购项目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参选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类似系统集成服务或施工业绩。[评审依据: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或结算单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单和对应发票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评审]。

3.1.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徐州市列入总部/江苏省/徐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徐州市列入应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徐州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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