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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残疾人绿色家园托养服务中心运营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淮安区残疾人绿色家园托养服务中心运营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9.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区残疾人绿色家园托养服务中心运营购买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七、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七、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供应商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七、示范格式格式三,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格式按照七、示范格式格式三,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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