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丰田镇五川村种养加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9764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9764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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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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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田镇五川村种养加环境整治项目 |
1 |
439764.78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2)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相关政策原因(如相关险种合并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4)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件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福建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本招标/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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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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