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81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81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其中1-5号电梯为29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 级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维修)。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至 2025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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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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