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受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某项目聘请执行及清收律师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461SCCHB273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6号附2号
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经理027-87112331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本次费用总额不超过73万元,由基本代理费和成功诉讼报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代理费总计不超过10万元,其中前期基本代理费不超过7万元,后期基本代理费不超过3万元。前期基本代理费在我行与中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支付,后期基本代理费在案件程序终结或我行债权全额收回后支付。
(2)成功报酬根据实际收回债权额按照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并对外支付。
按照每个项目的实际收回债权额以差额累进的方式计算,根据比例计算,成功报酬预算合计不超过63万元。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根据项目需求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协助我行进行清收,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查找财产线索,与执行法院沟通、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协助我行执行、其他可以采取的收回贷款的方式等以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无
2.其他要求:无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供应商不可为采购人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供应商与采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授信工作及具有资产转移审批权限的高管人员、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然人为近亲属关系,则认定为关联方。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由采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授信工作及具有资产转移审批权限的高管人员、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然人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采购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授信工作及具有资产转移审批权限的高管人员、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均为关联方。
采购人本行及本行的附属机构、政府部门和机构、商业银行除外。
(九)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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