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管理人###县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0日前向浙江五楼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路70号二楼;联系人:黄河律师;联系电话:15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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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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