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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06破13号关于遴选襄阳顺科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5-01-07 收藏项目
一、工作范围 需要评估的资产范围为襄阳顺科农业综****公司名下所有的房地产、机械设备、办公设施等全部资产。 二、选聘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评估资格,同时具有资产、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质,且被编入湖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对外委托** 2、机构成立3年以上,近3年承办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业务; 3、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的专业团队(报名时应附个人证书); 4、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评估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管理人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审计资料后,评估机构应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有关评估规范,编制评估报告,并承诺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应保障有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上述评估、咨询和其他工作,资产盘点等各项基础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 3、书面承诺与管理入答订委托**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清算工作要求说明,就专门问题及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和有关会议,回应人民法院、债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询问,对资产评估经过和结论作出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评估机构应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评估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供报告初稿,征询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7、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出具评估报告或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补正;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致使延误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扣减部分评估费用;因管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和沟通意见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及时出具报告的除外; 8、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上述要求,由受评估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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