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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水厂厂区及刘屋洲构筑物防雷装置整改项目施工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06 收藏项目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塘水厂(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新塘水厂厂区及刘屋洲构筑物防雷装置整改项目施工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对厂区、刘屋洲取水泵站及应急蓄水池构筑物防雷装置进行整改,并出具检测报告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189429.81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 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不分等级(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提供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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