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T20
2、项目名称:延津县中医院洗涤物品委托第三方进行洗消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0000.00 元;
最高限价:17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延津县中医院院内所有医用被服物品、病员服、工作人员的被服、工作服的洗涤服务。医用被服物品包含:床单、被套、枕套、手术衣裤、洗手衣裤、工作衣裤、手术单、打包布、隔离衣、污物袋、隔帘、窗帘等所有物品。被服洗涤包括:医院内部所有布草类洗涤、被服类洗涤,以及所有洗涤物品的下收、清点、下送、熨烫及折叠等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5.2服务期限:12个月;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质量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供信誉承诺书)。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月6日8:30至2025年1月10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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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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