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参与电力交易辅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参与电力交易辅助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参与电力交易辅助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根据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山西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与电力调峰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监能【2020】14 号)和 《关于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补充通知》(晋监能市场 【2021】98 号)等相关文件。用户在可控负荷在现货模式下通过辅助服务聚合商主动响应电网削峰填谷,参与电网低谷时段与高峰时段的日前电力响应交易,获取补偿费用,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
2.5服务地点: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方必须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投标方须在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布的《辅助服务聚合电力用户(试点)公示名单》中,且在山西省能源局公布的《拟参加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公示名单》中。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同类型业绩(需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其他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需显示所属日期,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申报表;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单位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至2025年1月1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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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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