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送中心:支持对接行内的短信、微信、邮件平台,进行消息的统一发送;支持集成现有的消息模板,进行消息的统一映射;支持配置消息的发送时间段进行消息的定时发送,也可以依据渠道端上送的发送时间进行消息的定时发送;支持人工导入文件进行消息的批量发送。
(二)业务中心:支持动态编辑业务消息模板;支持将现有的业务信息模板进行迁移集成;支持消息模板与业务渠道的映射管理。
(三)消息中心:支持基础的消息中心mq发布订阅模式;支持查看消息的发送记录、发送详情、接收记录;支持对消息的自动处理并转发;提供独立的前置服务,便于部分无法集成消息中心的系统可以通过该服务发布和订阅消息。
(四)管控中心:支持根据消息发送规则,自动添加黑名单配置;支持对黑名单、敏感字、发送频次的管控。
(五)统计中心:支持按用户、机构、业务、渠道进行数据统计、导出和分析。
(六)计费中心:支持按业务模板、消息类型动态配置消息费用;支持按用户、机构、业务、渠道进行消息费用的计算、统计和导出。
(七)系统管理:支持管理系统的账号、角色、权限的管理。
二、 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八)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所提供产品应拥有完全自主产权的产品体系(拥有软件著作权),产品能够根据我行的具体要求进行一定的定制化改造;
2、有自2021年1月1日后有银行业成功实施案例。
三、 禁止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中,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取消其报名资格。若被列入采购人禁用供应商名单中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求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我行将向参与POC测试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合格标准为:
1、具有独立研发的产品;
2、较高的产品成熟度:
3、产品与我行需求不存在不可弥补的差异;
五、 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
(一)发送中心:支持对接行内的短信、微信、邮件平台,进行消息的统一发送;支持集成现有的消息模板,进行消息的统一映射;支持配置消息的发送时间段进行消息的定时发送,也可以依据渠道端上送的发送时间进行消息的定时发送;支持人工导入文件进行消息的批量发送。
(二)业务中心:支持动态编辑业务消息模板;支持将现有的业务信息模板进行迁移集成;支持消息模板与业务渠道的映射管理。
(三)消息中心:支持基础的消息中心mq发布订阅模式;支持查看消息的发送记录、发送详情、接收记录;支持对消息的自动处理并转发;提供独立的前置服务,便于部分无法集成消息中心的系统可以通过该服务发布和订阅消息。
(四)管控中心:支持根据消息发送规则,自动添加黑名单配置;支持对黑名单、敏感字、发送频次的管控。
(五)统计中心:支持按用户、机构、业务、渠道进行数据统计、导出和分析。
(六)计费中心:支持按业务模板、消息类型动态配置消息费用;支持按用户、机构、业务、渠道进行消息费用的计算、统计和导出。
(七)系统管理:支持管理系统的账号、角色、权限的管理。
二、 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八)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所提供产品应拥有完全自主产权的产品体系(拥有软件著作权),产品能够根据我行的具体要求进行一定的定制化改造;
2、有自2021年1月1日后有银行业成功实施案例。
三、 禁止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中,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取消其报名资格。若被列入采购人禁用供应商名单中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求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我行将向参与POC测试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合格标准为:
1、具有独立研发的产品;
2、较高的产品成熟度:
3、产品与我行需求不存在不可弥补的差异;
五、 报名须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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