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同意刘玉同志辞去政协紫###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报政协紫###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同意刘国祥、聂朝明、韩霖、吴志红、周沙沙、梁梅、王敏、黄国利、李春梅等9名同志辞去政协紫###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政协紫###县委员会2025年1月3日点击查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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