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负责长春文旅集团本级及2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常年法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服务需求”。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书A证,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3.3服务团队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专业律师组成(具备投融资、国资合规、国企混改、公司法人治理、建设工程等专业领域人员),均持有律师执业证书A证;
3.4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派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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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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