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磋商项目正安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债资金新增标)已由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正发改审批[2021]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正安县水资源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建设地点:正安县凤仪城区。
2.2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
2. 3项目概算总投资:3099938.43元。
2.4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0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0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1月06日9:00-12:00、14:00-17:00 至2025年01月10日9:00-12:00、14:00-17:00……报名。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 2025年01月06日9:00-12:00、14:00-17:00 至2025年01月10日9:00-12:00、14:00-17:00……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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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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