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15-04F-2024-D-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抽样外勤车辆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修改内容:原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定办法中要求内容:车辆保险(9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数量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本项目基础要求为至少20辆车,且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至今的车辆】的前提下,按以下计分:(1)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投保满足: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且乘客座位险(每座位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或以上)的,得9分;(2)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投保满足: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250万元或以上),且乘客座位险(每座位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或以上)的,得4分;(3)已投保但未达到上述级别或不满足要求的,得 0 分。注1:如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响应人或其分支机构自有车辆购买对应险种的商业保险单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购买对应险种的商业保险单复印件。注2:保险期限须应涵盖租赁期,如不能覆盖本项目租赁期限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明确保险期限到期后可续保至覆盖本项目租赁期,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计分。现修改为:(1)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投保满足: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且乘客座位险(每座位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的,得9分;(2)拟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投保满足: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人民币250万元或以上),且乘客座位险(每座位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或以上)的,得4分;(3)已投保但未达到上述级别或不满足要求的,得 0 分。注1:如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响应人或其分支机构自有车辆购买对应险种的商业保险单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购买对应险种的商业保险单复印件。注2:保险期限须应涵盖租赁期,如不能覆盖本项目租赁期限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明确保险期限到期后可续保至覆盖本项目租赁期,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计分。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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