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张家港南沿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张家港南沿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张家港南沿江视频监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1222-00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及平台对接服务及巡检运维保障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预计采购金额约为184.03万元(不含税)。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184.03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采购部分最高限价为85.47万元,系统集成及平台对接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72.28万元,巡检运维保障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26.28万元,参选人任一部分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及平台对接服务及巡检运维保障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2.4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至少各1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须体现有效期(若有))、劳动合同或应答截止月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注: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该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的要求执行由持证本人手写签名,并在使用有效期内;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其有效性按照各省政策认定。(1)、(2)、(3)人员不得复用,原件备查。
3.4业绩要求:2021年12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同类(监控类安装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例。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江苏省或苏州市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比选活动中串通参选的。
3.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9本项目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0代理商参选: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200万红外球型摄像机、400万激光补光光学防抖鹰眼)的厂家授权函(格式自拟),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选;且若参选人为制造商(提供针对主设备的制造商申明函,格式自拟),则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0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1月09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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