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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活性炭更换项目(东侧滤池)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第三水厂活性炭更换项目(东侧滤池)招标人为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太仓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下属第三水厂总设计规模40万m3/d,现针对20万m3/d (10格)活性炭滤池的活性炭及承托层砾石更换进行招标,更换的旧活性炭由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旧承托层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放置厂区平流沉淀池底部。投标人须根据厂区的生产要求及工艺流程编制安全可靠的实施方案。

货物名称

粒径

炭滤池面积

厚度(每格)

净用量

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

12~40目

74.4 m2

2.5m

186m3*10格

砾石

2~4mm

74.4 m2

0.15m

11.16m3*10格

砾石

4~8mm

74.4 m2

0.15m

11.16m3*10格

砾石

8~16mm

74.4 m2

0.15m

11.16m3*10格

砾石

16~32mm

74.4 m2

0.1m

7.44m3*10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活性炭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应提供活性炭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加盖公章。

2、活性炭生产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煤质活性炭涉水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如不具备旧炭回收资质,须提供旧炭回收处置协议复印件,并提供旧炭回收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应旧炭回收资质。(旧炭回收资质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所有复印件须加盖证件所属单位的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4、活性炭生产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20万立方米/天及以上规模自来水厂煤质压块活性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无法体现规模,则同时提供用户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5、活性炭生产商具有相关的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设备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08:30到2025年1月10日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上午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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