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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平锁高速公路平远街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日期:2025-01-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平锁高速公路平远街服务区双侧非油联合经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YNRH

三、项目概况

3.1合作模式:

3.1.1场地合作模式:保底收益或提点取高,即保底收益为招商人获取的年度收益,若本项目保底收益高于年度总营业额提点比例,则当年场地合作使用费按保底收益收取;若保底收益低于年度总营业额提点比例,则当年场地合作使用费按照年度总营业额提点比例收取。

3.1.2运营模式:便利店、小吃、餐饮采用加盟模式,即由响应人加盟招商人的自有品牌或招商人品牌库中的其他连锁品牌,在合作期间可经营“彩云驿购”(便利店)、“滇食坊”(小吃、餐饮)品牌。

3.2招商范围:

编号

服务区名称

经营业态

面积(㎡)

合作期限

保底收益底价(元/年)

保底收益年递增率

提点比列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平远街服务区上行线

综合楼餐饮、小吃

面积仅含餐饮、小吃经营面积,不含公共区域面积,最终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461794

5%

15%

中标价末年租金的10%

保底收益与营业额提点取其高

2

平远街服务区下行线

3.3 招商业态、品牌及装修要求:

编号

服务区名称

业态及品牌要求

装修效果呈现标准

1

平远街服务区上行线

1、餐饮:普通餐饮。

2、小吃:普通小吃。

餐饮、小吃按照“滇食坊”品牌要求,其他品牌按照品牌方要求装修由响应人制定整体装修方案,最终需招商人审核批准。且所产生的相关投资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平远街服务区下行线

3.4 装修免租期:1个月,实际进场装修时间以招商人发送装修进场通知书为准,此期间租金免计收但能耗、物业管理费及相关分摊费正常缴纳。

3.5 相关应缴费用说明:

3.5.1本项目按照自然年分期计收场地合作费,第一期租金(即合同起租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金额以招商人合同谈判纪要内测算计取方式为准),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后续费用,按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数及应缴时间执行。

3.5.2 合同履约保证金: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

3.5.3 物业管理费用:双方另行签订物业合同,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首年(合同年)物业管理费用,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本项目物业费用为:92115元。

3.5.4经营区域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所有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5.5 本项目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合同约定外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房建维护维修、标识标牌维修更换等公摊费用以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由服务区内各经营单位按比例进行分摊。如响应人在具体站点与本项目内其他经营单位达成分摊协议的,向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单位)报备后,可按照原协议执行;如未达成分摊协议的,由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经营单位进行商谈,确认各方比例后按核定比例进行分摊。

3.5.6业态加盟费用

3.5.6.1一次性支付费用

3.5.6.1.1加盟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3.5.6.1.2装修费:指“彩云驿购”门店装修费,主要含店面装修设计图纸、店招及收银区域的装修施工费等,具体费用以甲方实际对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施工等工程量计价。

3.5.6.1.3设备费:收银设备和监控系统由响应人自行采购,货架据实收取费用。具体采购要求如下:A.收银系统:收银系统可与招商人的数字平台对接,实现统一收银和资金流水数据的归集,并共享会员体系和供应链管理功能。若招商人收银系统开发完成后,响应人必须切换为招商人的收银系统;B.监控系统:中选响应人应在主要经营区域安装监控系统,设备须具备客流分析功能。监控系统需与招商人平台对接,以实现对客流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助力经营决策和营销策略的优化。

3.5.6.1.4服装费:每套¥ 300 元/套。

3.5.6.2年度支付费用

3.5.6.2.1培训费:为提高经营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招商人将组织相关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每年初由招商人核算后,中选响应人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3.5.6.2.2品牌营销费:¥10000.00元/年。

3.5.6.2.3系统维护费:收银设备和监控系统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若使用招商人的收银系统,以招商人的标准支付系统维护费。

3.5.7评估费用:本项目评估费为: 1743.34元。中标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按照招商人要求支付完成。

3.5.8其他费用:响应人合同期内若产生其他费用,均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6 项目目前场地情况:

3.6.1 均以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响应人应自行前往先行了解。

3.6.2 项目现场已有非油经营项目:便利店;响应人不得经营该类项目;请响应人注意差异化打造规划组合。

3.6.3 项目水源情况:若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由响应人按照国家规范改造并申报检测,达标认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6.4 项目排污情况: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5 项目供电情况: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6 项目其他设施设备:均与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均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7 综合楼室内淋浴间:若本项目现存在或未来建设室内淋浴间,则由综合楼内中标商户统一承租合作保障该项目的室外淋浴间经营运行,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7财务支付要求: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具备餐饮相关的经营能力和业绩,提供近二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两家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餐饮经营业绩;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响应人,须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响应人承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行为;

(3)响应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4)响应人提供《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制度建设及实施管理措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标,否则,相关招标均无效。

五、公开招商文件及文件的获取

1. 公开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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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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