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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托运营管理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平台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信托运营管理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平台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2个标段,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1:数字信托运营管理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平台理财营销数智服务平台和理财师移动应用。

标段2:数字信托运营管理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平台理财营销移动应用和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

两个标段项目概况如下:

标段1:主要包括理财营销数智服务平台和理财师移动应用建设,及数字营销平台等相关系统接口建设,理财营销数智服务平台是以客户为中心,实现客户旅程全流程闭环管理、产品销售、渠道管理等业务功能,统一数据标准、丰富营销场景及数据,提升数字化营销能力。同时理财师移动应用为理财经理提供手机端移动展业平台,支持理财经理随时随地开展业务。具体需求详见标段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标段2:昆仑信托数字信托运营管理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平台理财营销移动应用和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项目旨在构建集便捷开户、产品展示、一键购买、线上双录、线上合同签署、信息资讯等一站式、多功能财富管理服务于一身的移动交易平台。集成种类丰富的信托产品和富有价值的各类信息内容、客户服务于一体,为客户提供种类丰富的信托产品和富有价值的各类信息。支持信托产品一站式在线交易与账户查询,使客户体验全程安全的财富管理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标段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2开发实施期限:

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理财营销数智服务平台和理财师移动应用开发、测试及上线的全部工作。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数字信托运营管理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平台理财营销移动应用和微信小程序和公众号的开发、测试及上线的全部工作。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北京、宁波。

2.4 技术要求、使用功能、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2,具体划分详见项目概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具有CMMI3及以上资质认证。

3.1.2信誉要求:①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www.cnpcbidding.com/#/blacklist)。

3.1.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1 年1 月1 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或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或当年财务报表测算为资不抵债的,该投标人将被拒绝。

3.1.4业绩要求:

标段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拥有信托类或泛资管类项目或类似本项目(合同名称或内容需显示“财富或财富管理、营销管理/平台、客户关系管理(CRM)”等关键字)案例不少于1个。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金额页、关键服务内容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关键信息不可涂抹。

标段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拥有信托类或泛资管类项目或类似本项目关于理财营销移动应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案例各不少于1个。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金额页、关键服务内容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关键信息不可涂抹。

3.1.5其他要求:

(1)满足对应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要求。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3.2联合体要求

〇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分包要求

〇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

●不允许分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〇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投标者,请于 2025年1月6日14时至 2025年1月13日14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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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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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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